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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配財力證明將取消

2008-07-15╱聯合報13綜合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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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1日蘋果日報

【李淑華、張麗娜╱台北報導】由外籍配偶等團體組成的「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昨拜會內政部長廖了以,要求廢除《國籍法》施行細則中「歧視窮人」的四十二萬元財力證明。

 

三個月內廢財力證明

廖了以承諾三個月內廢除這項財力證明,此一承諾,讓苦等不到身分證的外籍配偶振奮不已。一名自泰國嫁來台灣的舒潘瑤淚灑現場說:「財力證明對我是很大的壓力!」但廖了以卻又提出另一項新要求,「希望外籍配偶在一年內每月儲蓄三千至五千元。」對此行動聯盟反諷:「生吃都嘸夠啊,哪裡還能曬乾!(台語,現吃都不夠了,哪裡還夠曬乾儲存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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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1╱聯合報╱第09版╱綜合╱記者何明國∕台北報導

 

外籍配偶申請歸化的門檻將放寬。原本規定要有四十二萬元台幣存款的門檻將取消,改由「村里長或立案的人民團體」提供外籍配偶足以自立的證明書,或每月存款三千元、連續一年的證明即可。

 

  由台灣國際家庭互助會、台中市外籍配偶輔導協會、南洋台灣姊妹會等社團組成「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昨天拜會內政部長廖了以,希望取消國籍法施行細則申請歸化國籍必須取得四十二萬元財力證明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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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1╱自由時報╱第A04版╱政治新聞╱羅添斌、蘇永耀

 

〔記者羅添斌、蘇永耀╱台北報導〕針對外籍配偶申請歸化受到財力證明限制,內政部長廖了以昨天承諾放寬申請歸化條件,將在三個月內討論取消原國籍法施行細則要求必須有新台幣四十二萬元存款的規定,並增列只要有「村里長或立案的人民團體」,提供外籍配偶足以自立的證明書,也能申請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對此,陸委會高層坦承,事前並未進行橫向討論,還需要進一步瞭解廖了以部長所謂只要「村里長、立案的人民團體出具足以自立的證明書」具體意涵為何;官員也不解說,以目前社會現況,要村里長或立案的人民團體提出這些外籍配偶的確切資訊,恐怕有事實的困難。若中國配偶也要求比照,「確實將是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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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1 台灣立報 03版╱新聞 【記者周依禪台北報導】

  「為了拿到財力證明,壓力真的很大、很痛苦,想到都要掉眼淚…我跟先生沒有房子,還有2個小孩要養,也不知道要跟誰借錢…」來自泰國的南洋台灣姊妹會理事長舒潘瑤哽咽說。

 

  針對外籍與大陸配偶取得台灣身分證需近42萬財力證明,由新移民、人權團體組成的「沒錢沒身份」行動聯盟昨日拜會內政部長廖了以,期望盡速刪除這項「歧視窮人」的國籍法規定。廖了以承諾,3個月內刪除此項細則,增列可由村里長或立案人民團體提出足以自立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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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30╱聯合晚報╱第08版╱焦點╱記者林修全/台北報導

 

    外籍配偶歸化我國的條件將大幅鬆綁!內政部長廖了以上午表示,三個月內放寬國籍法施行細則中,必須有42萬元存款證明的相關規定,增列只要「村里長、立案的人民團體」,提供外籍配偶足以自立的證明書,就能申請取得我國身分證。

 

  由外籍配偶組成的「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上午拜會廖了以,希望取消國籍法施行細則中,申請歸化我國時必須有42萬元扣繳憑單或存款證明的規定;廖了以因為想培養外籍配偶的儲蓄美德,在接見時一度提出希望能一年內每月能存款3000元或5000元的構想,作為申請歸化我國籍的條件之一,但因為該聯盟呼籲完全取消金錢門檻,這方面將再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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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錢沒身份」行動聯盟拜會廖了以部長

期待盡速回應「反財力證明」之訴求

不論貧富貴賤  新移民都是台灣社會的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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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社團籲新總統重視人權 致力族群和解

2008-04-26 【中央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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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重視人權 社團:新總統應去看樂生院等弱勢團體

2008/04/26央廣新聞】

 

外省台灣人協會等社團26日合辦座談會,呼籲準總統馬英九應重視人權,致力族群和解,尊重多元文化,別讓讓外籍配偶、外籍勞工成為二等公民,官員如果有歧視言論,也應懲處。與會者並建議,馬英九除了拜訪財經界人士外,也應去看看樂生療養院、三鶯部落、溪洲部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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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新總統的備忘錄》原住民:清查佔地還財產

【記者林沿瑜/台北報導】【2008-04-27/聯合報/A11/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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