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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繼承權 同台灣配偶

2008.11.22 聯合報╱記者李志德/台北報導】

    針對大陸配偶權益,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昨天一口氣做出六項重大宣示,未來大陸配偶比照外籍配偶,只要合法入境就能工作;財產繼承權兩百萬元的限制也將取消,有多少財產就能繼承多少。

    包括「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等多名代表,上午拜會賴幸媛,賴幸媛致詞時提出六項權益開放措施,其中不必修法,只要修改行政命令的有兩項,需要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有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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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2中國時報劉尚昀/台北報導】

    大陸配偶工作權保障不及外籍配偶,陸委會計畫修法,讓陸配也享有合法入境即可工作權。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昨日表示,大陸配偶未來只要合法入境立即就可以工作,定居申請年限從八年改為六年,並取消過去大陸配偶遺產繼承限額兩百萬元的限制,讓大陸配偶在台灣的權益更符合人權價值。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代表昨早拜會賴幸媛,與陸委會溝通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期盼解決大陸配偶法規限制,造成居留、身份、工作權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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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多年,終於(看來)成功廢除「財力證明」的規定。

移盟對馬英九總統選前的承諾,以及日前對內政部次長的「留個尾巴做什麼?」的訓示表示肯定。也謝謝行政院在馬總統訓示後,劍及履及地修改了規定。

然而,我們要提醒的是:

  1. 這是新移民姊妹與許多團體多年的努力累積而成,其中包含了多少的血淚、合作、奮鬥。遊行、投書、遊說...許多的團結動作,才讓馬英九總統在選舉期間注意到這個議題並許下承諾。不是哪一個個人的努力而已。
  2. 財力證明其實沒有完全廢除,馬總統說的「尾巴」仍在。母法(國籍法與兩岸關係條例)依然要求新移民證明「足以自立」「生活無虞」。所以 新移民要定居、歸化,形式上依然得證明自己生活無虞。我們仍將持續觀察,執行這些規定的戶政人員,是否真能體認修法的美意。內政部應該強化相關人員的教育 訓練。
  3. 「廢除財力證明」只是台灣移民法制敵視歧視新移民的冰山一角,政府仍應秉持廢除財力證明的決心與效率,從涵納、保障、尊重新移民的觀點,檢討移民法制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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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4 聯合晚報記者李濠仲/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劉兆玄上午接見外籍配偶代表,宣佈取消外籍配偶申請永久居留或歸化,以及大陸配申請定居,須檢附具一定金額的財力證明文件的規定,1116日正式生效。

      劉兆玄表示,這不只是實質的政策,還有一項宣示作用,就是台灣是移民社會,如此可讓這些外籍配偶得到最大方便,進入這個大家庭,因為我們都是台灣人。外籍配偶代表莫愛芳特別帶來自製的印尼甜點讓劉兆玄品嚐,劉兆玄吃了一口,豎起大拇指直說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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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4(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十四日電)

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天宣布,即日起取消外籍配偶申請歸化或永久居留、大 陸配偶申請定居須提出約新台幣四十二萬元財力證明規定,預計約二十八萬名外籍配偶及大陸配偶受惠。

內政部今天修正發布「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七條」、「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與「大陸地區人 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三十 二條第三項」等法令,取消外籍配偶申請永久居留或歸化,以及大陸配偶申請定居時須檢附約四十二萬元財力 證明文件的規定。

劉兆玄上午藉著接見新移民代表、電視金鐘獎迷你 劇集女主角得主莫愛芳,正式對外宣布上述規定。劉兆玄表示,修法的意義是彰顯總統馬英九重視人權問題,政府施政會考量台灣是高程度移民社會,保障新移民權益,讓他們更方便融入台灣社會,「我們都是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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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9中國時報/甘嘉雯/桃園報導

     馬英九總統十八日前往桃園視察,在參加一場基層座談會時,曾獲金鐘獎最佳女主角、本身就是外籍配偶的莫愛芳當面陳情表示,外籍配偶財力證明制度相當不合理,馬英九聽完陳述之後當場指示內政部,研議取消這項實施多年的措施。

      莫愛芳表示,內政部要求外籍配偶要取得身分證必須先提出「財力證明」,是對外籍配偶的歧視。她還說,最近她的親戚過世想回去探望,但因為外籍配偶要取得身分證一年內不能離開台灣。她哀傷地表示:「我連親戚的葬禮都不能回去印尼,這樣在台灣生活有什麼意義?」她強調,新移民也是人民,人民講的話,政府應該聽。

      馬英九請陪同視察的內政部常務次長林中森答覆,林中森表示,行政院準備把財力證明從四十二萬降至十二萬,此語一出,馬英九當場「吐槽」說:「留個尾巴做什麼,應該取消!」他說,外籍配偶來台定居規定不合理,他上任後一直致力改善這些問題。

      桃園縣長朱立倫補充說,桃園縣有成立新移民學習中心、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等單位,另外教育部也有加強課輔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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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6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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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4/中國時報】


     內政部今天通過修正國籍法施行細則,取消外籍配偶歸化須提出約新台幣四十二萬元財力證明,並放寬申請歸化時應具備的「生活保障證明」,內政部預估目前在國內居留的外籍配偶約六萬人,如欲申請歸化都可受惠,全案送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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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放寬外籍配偶生活保障證明

 2008-07-15╱台灣時報18綜合陳財官

 

〔記者陳財官台北報導〕內政部對於外籍配偶申請歸化國籍,應具備「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要件,於六月三十日與部分婦女、移民人權團體交換意見,同意不廢除前揭要件,而朝修正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七條,放寬生活保障證明採認種類方向處理,經昨天邀集相關機關及民間團體召開會議,決議修正「國籍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及增列生活保障證明之採認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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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歸化 廢除存款證明

 2008-07-15╱自由時報A04政治新聞林毅璋

 

對於外籍配偶申請歸化國籍,內政部昨決議放寬生活保障證明,將之前引起爭議的外籍配偶須有四十二萬元存款規定刪除,並增列只要有「從事外籍配偶輔導、服務或相關業務的立案人民團體、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提供足以自立的證明書,即能申請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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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配財力證明將取消

2008-07-15╱聯合報13綜合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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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1日蘋果日報

【李淑華、張麗娜╱台北報導】由外籍配偶等團體組成的「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昨拜會內政部長廖了以,要求廢除《國籍法》施行細則中「歧視窮人」的四十二萬元財力證明。

 

三個月內廢財力證明

廖了以承諾三個月內廢除這項財力證明,此一承諾,讓苦等不到身分證的外籍配偶振奮不已。一名自泰國嫁來台灣的舒潘瑤淚灑現場說:「財力證明對我是很大的壓力!」但廖了以卻又提出另一項新要求,「希望外籍配偶在一年內每月儲蓄三千至五千元。」對此行動聯盟反諷:「生吃都嘸夠啊,哪裡還能曬乾!(台語,現吃都不夠了,哪裡還夠曬乾儲存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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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1╱聯合報╱第09版╱綜合╱記者何明國∕台北報導

 

外籍配偶申請歸化的門檻將放寬。原本規定要有四十二萬元台幣存款的門檻將取消,改由「村里長或立案的人民團體」提供外籍配偶足以自立的證明書,或每月存款三千元、連續一年的證明即可。

 

  由台灣國際家庭互助會、台中市外籍配偶輔導協會、南洋台灣姊妹會等社團組成「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昨天拜會內政部長廖了以,希望取消國籍法施行細則申請歸化國籍必須取得四十二萬元財力證明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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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1╱自由時報╱第A04版╱政治新聞╱羅添斌、蘇永耀

 

〔記者羅添斌、蘇永耀╱台北報導〕針對外籍配偶申請歸化受到財力證明限制,內政部長廖了以昨天承諾放寬申請歸化條件,將在三個月內討論取消原國籍法施行細則要求必須有新台幣四十二萬元存款的規定,並增列只要有「村里長或立案的人民團體」,提供外籍配偶足以自立的證明書,也能申請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對此,陸委會高層坦承,事前並未進行橫向討論,還需要進一步瞭解廖了以部長所謂只要「村里長、立案的人民團體出具足以自立的證明書」具體意涵為何;官員也不解說,以目前社會現況,要村里長或立案的人民團體提出這些外籍配偶的確切資訊,恐怕有事實的困難。若中國配偶也要求比照,「確實將是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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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1 台灣立報 03版╱新聞 【記者周依禪台北報導】

  「為了拿到財力證明,壓力真的很大、很痛苦,想到都要掉眼淚…我跟先生沒有房子,還有2個小孩要養,也不知道要跟誰借錢…」來自泰國的南洋台灣姊妹會理事長舒潘瑤哽咽說。

 

  針對外籍與大陸配偶取得台灣身分證需近42萬財力證明,由新移民、人權團體組成的「沒錢沒身份」行動聯盟昨日拜會內政部長廖了以,期望盡速刪除這項「歧視窮人」的國籍法規定。廖了以承諾,3個月內刪除此項細則,增列可由村里長或立案人民團體提出足以自立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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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30╱聯合晚報╱第08版╱焦點╱記者林修全/台北報導

 

    外籍配偶歸化我國的條件將大幅鬆綁!內政部長廖了以上午表示,三個月內放寬國籍法施行細則中,必須有42萬元存款證明的相關規定,增列只要「村里長、立案的人民團體」,提供外籍配偶足以自立的證明書,就能申請取得我國身分證。

 

  由外籍配偶組成的「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上午拜會廖了以,希望取消國籍法施行細則中,申請歸化我國時必須有42萬元扣繳憑單或存款證明的規定;廖了以因為想培養外籍配偶的儲蓄美德,在接見時一度提出希望能一年內每月能存款3000元或5000元的構想,作為申請歸化我國籍的條件之一,但因為該聯盟呼籲完全取消金錢門檻,這方面將再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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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社團籲新總統重視人權 致力族群和解

2008-04-26 【中央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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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重視人權 社團:新總統應去看樂生院等弱勢團體

2008/04/26央廣新聞】

 

外省台灣人協會等社團26日合辦座談會,呼籲準總統馬英九應重視人權,致力族群和解,尊重多元文化,別讓讓外籍配偶、外籍勞工成為二等公民,官員如果有歧視言論,也應懲處。與會者並建議,馬英九除了拜訪財經界人士外,也應去看看樂生療養院、三鶯部落、溪洲部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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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新總統的備忘錄》原住民:清查佔地還財產

【記者林沿瑜/台北報導】【2008-04-27/聯合報/A11/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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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盟:謝長廷歧視陸偶外偶 要求公開道歉

2008.03.14        中央社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今天表示,民進黨籍總統候選人謝長廷對大陸配偶及外籍配偶,接二連三口出歧視與挑動族群對立的言論,大陸及外籍配偶拒絕污名化,要求謝長廷應立即道歉,並將在總統大選結束後,對謝長廷涉嫌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中的反歧視條文,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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