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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錢沒身分 外籍配偶鳴不平
【2007-11-03 自由時報 第A04版╱政治新聞 陳詩婷 】
 
    由婦女新知等數十個團體組成的「沒錢沒身分聯盟」昨天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勞動人權協會代表王娟萍表示,依現行規定,外籍配偶若要申請身分證,必須先提出四十萬元的財力證明,這個限制實在相當不合理。呼籲藍綠總統候選人公開表態,支持廢除婚姻移民歸化的四十萬元財力證明,不要讓台灣成為「沒錢、沒身分」的非人權國家。

    和外籍配偶結婚的陳明致出面陳情,強調政府設定財力證明的本意,是要杜絕假結婚事件,但卻對經濟狀況不佳的家庭造成困擾。(圖︰記者羅沛德∕文︰記者陳詩婷)
 


沒錢沒身份聯盟籲廢除新移民歸化財力證明
2007-11-03╱民眾日報╱第A07版╱生活綜合
 
【本報綜合報導】由婦女新知等三十七個團體組成的「沒錢沒身份聯盟」2日表示,台灣目前有四十萬外籍配偶,但許多人礙於財力證明規定,無法申請身份證,嚴重影響人權,粗估新移民家庭擁有一百萬選票,呼籲藍綠總統參選人兩週內回應「廢除婚姻移民歸化的財力證明」訴求。

      沒錢沒身份聯盟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根據國籍法施行細則規定,新移民家庭要有四十一萬元存款,外籍配偶才能申請身份證,但許多新移民家庭本身為低收入戶或經濟弱勢家庭,無法有大筆存款,呼籲藍綠政黨應立即修法,取消財力證明的規定。

   新移民代表江朝芬說,許多姊妹的先生過世,需要賺錢養小孩,但卻因沒有身份證遭僱主刁難,因此認為台灣人對她們很不公平。

   台籍配偶陳明致說,台灣政府設定財力證明的本意是要杜絕假結婚事件,但卻對真心想留在台灣的人造成許多困擾。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夏曉鵑說,現行國籍法規定「沒錢、沒身份」,實在很不合理,藍綠總統參選人雖都對新移民訴求表達善意,但卻只有口惠而無實質幫助,執政黨應立即修改國籍法施行細則,在野黨可國會多數優勢推動國籍法修正,藍綠都沒藉口不做實質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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