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兩岸通婚20年 大陸配偶抗議人權遭限縮
【央廣/2007.12.21】
        兩岸開放通婚到今年屆滿20年,而且據估計目前兩岸通婚已經超過25萬個家庭,不過包括了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等團體21日就帶領著大陸配偶到移民署高喊「我要幸福!還我人權!」,抗議兩岸通婚20年來,政府不但啟動了新一波的聯審面談機制,更對大陸配居留的各個階段進行全面的配額限縮,讓大陸配偶愈來愈沒有人權。


        「我要幸福!還我人權」就在一聲聲的抗議口號中,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等團體率領的30多名大陸配偶群集在移民署前高舉布條及海報,要求政府能夠正視大陸配偶的相關權益。


        1987年11月2日,政府開放大陸探親,兩岸也正式開始交流通婚,到今年剛好屆滿20年。聲援大陸配偶團體批評,目前兩岸通婚的家庭已經多達25萬戶,不過這些大陸配偶的相關權益卻每況愈下,不僅工作權、財產繼承權有限制,就連取得身份證的過程中,政府還以「國家安全」為由,設立了所謂的「聯審制度」,而這些都是其他外籍配偶所沒有的,讓大陸配偶備感歧視。兩岸家庭關懷協會執行長王娟萍說:『他們要取得身份證的過程中,有一個聯審制度,這個聯審制就是說必須有國安局、法務部、調查局等等,這些部門來審核大陸配偶的身份,才能決定是不是給他們身份證,這是跟外籍配偶也不一樣的。』


        此外,這些大陸配偶也對聯審制度下,讓等待面談時間從最早的7天左右,到現在拖上大半年的行政拖延感到不耐,呼籲政府能夠正視他們的權益,停止歧視打壓,還給大陸配偶的基本人權。

 


中國配偶不滿面談機制 移民署:通盤檢討
【中央社/2007.12.21】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一日電)長期為中國配偶爭取權益的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今天帶領大批中國籍配偶前往移民署陳情,抗議面談機制效率不彰、長期居留若喪偶不能定居等問題。移民署回應指出,為促進兩岸婚姻家庭福祉,已針對這些問題作通盤檢討,並改進相關行政措施。
 


        有關現行面談機制,內政部移民署指出,中國配偶面談機制自2003年九月一日啟動,在移民署成立以前,全國面談地點僅六處(台北、台中、高雄、花蓮、金門及馬祖),面談案件平均等待時間需時二到三個月。


        移民署成立後,面談地點大幅增加到二十五處,除北市、北縣及桃園縣等三地,因轄內外來人口數量龐大(約佔全國外來人口總數之二分之一),面談案件等待時間均較其他縣市稍長約一個半月外,其他縣市都在一個月以內完成,並無外界所謂「每件面談案件須等候三個月以上,甚至更久」的傳說。


        至於面談須檢附財力證明,移民署官員解釋,中國配偶申請入境,均須接受面談機制審查,而面談時是否須檢附財力證明,須視個案而定,並非所有面談案件都須檢附財力證明。由於大陸配偶入境後,在未具有行政院勞委會所核發工作許可前,不得工作,而台灣配偶則須擔負起入境後基本生活開銷,這也是身為保證人的台籍配偶所必須負擔的保證義務與責任,目前世界多數先進國家也都採相同做法。


        在實務上,有些面談個案,移民署會請台籍配偶提出個人財力相關證明,以查證其保證能力,但「財力證明」並非作為面談最後否批准的唯一依據,僅供移民署對於查證雙方婚姻真實性的部分參考;且財力證明並非僅侷限於存款證明,其他如薪資、繳稅、動產、不動產或其他足證台籍配偶具基本生活能力的證明,均屬財力證明範疇。


        長期居留部分,對於今天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建議公佈「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台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修正草案內容,移民署指出,相關修正草案經重新研議檢討,已在今年十月函報行政院核定。


        至於中國配偶持長期居留證在台居留期間,若配偶死亡僅得在臺繼續居留,無法在台定居設籍規定,移民署澄清,相關辦法修正草案內容已訂定,大陸配偶持長期居留證在台居留期間,台籍配偶死亡且五年內未再婚者,即得申請定居設籍,領取國民身份證。這項辦法待經行政院核定,內政部發佈即可實施。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omoneynoi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