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1╱自由時報╱第A04版╱政治新聞╱羅添斌、蘇永耀

 

〔記者羅添斌、蘇永耀╱台北報導〕針對外籍配偶申請歸化受到財力證明限制,內政部長廖了以昨天承諾放寬申請歸化條件,將在三個月內討論取消原國籍法施行細則要求必須有新台幣四十二萬元存款的規定,並增列只要有「村里長或立案的人民團體」,提供外籍配偶足以自立的證明書,也能申請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對此,陸委會高層坦承,事前並未進行橫向討論,還需要進一步瞭解廖了以部長所謂只要「村里長、立案的人民團體出具足以自立的證明書」具體意涵為何;官員也不解說,以目前社會現況,要村里長或立案的人民團體提出這些外籍配偶的確切資訊,恐怕有事實的困難。若中國配偶也要求比照,「確實將是壓力」。

 

  由多個新移民團體組成的「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昨拜會廖了以,希望取消申請歸化國籍必取得四十二萬元財力證明的規定。南洋台灣姊妹會監事武玉貞說,為符合四十二萬元的規定,很多人向仲介借錢,甚至有人去賣淫。廖了以對於她所提出非法管道取得財力證明問題相當關切。

 

  根據現行國籍法施行細則規定,外籍配偶要申請歸化時,除須連續在台灣居住三年、每年達一百八十三天以上外,還要通過中文考試、放棄原母國國籍,且提出每月平均收入必須是基本工資的兩倍,或是存款、不動產總值為基本工資的二十四倍,約四十二萬元的財力證明。

 

  此外,針對中國時報報導指控「機場連線系統專案剩餘款,移民署疑涉瓜分」,移民署昨天表示,專案剩餘款的核銷均經報請國安局結案核銷,程序合法,國安局也發表聲明表示,移民署結餘款一百三十一萬多元已於當年度繳回國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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