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1日蘋果日報

【李淑華、張麗娜╱台北報導】由外籍配偶等團體組成的「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昨拜會內政部長廖了以,要求廢除《國籍法》施行細則中「歧視窮人」的四十二萬元財力證明。

 

三個月內廢財力證明

廖了以承諾三個月內廢除這項財力證明,此一承諾,讓苦等不到身分證的外籍配偶振奮不已。一名自泰國嫁來台灣的舒潘瑤淚灑現場說:「財力證明對我是很大的壓力!」但廖了以卻又提出另一項新要求,「希望外籍配偶在一年內每月儲蓄三千至五千元。」對此行動聯盟反諷:「生吃都嘸夠啊,哪裡還能曬乾!(台語,現吃都不夠了,哪裡還夠曬乾儲存起來)。」

 

舒潘瑤也難過說:「我絕對沒有辦法!」她說,自己的薪水很少,有些姊妹一個月薪水還不到兩萬元,光養家活口,支付水、電費都不夠了,「怎麼可能還有剩餘的錢來儲蓄?」越南新娘武玉貞也說:「我還要養小孩,根本沒有錢可以拿來存!」

 

民進黨立委潘孟安認為,要求外籍配偶每個月存三、五千元,是變相限制,多此一舉。

 

葉宜津批評變相歧視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不解地說,要求儲蓄,「不知用意為何?難道不是外籍配偶就不用儲蓄?這也算是一種歧視吧!」

 

不過內政部擬在施行細則中增列,外籍配偶須由中華民國公民、村里長或立案的人民團體出具自立證明書的規定,則未引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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