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歸化 廢除存款證明
2008-07-15╱自由時報╱第A04版╱政治新聞╱林毅璋
對於外籍配偶申請歸化國籍,內政部昨決議放寬生活保障證明,將之前引起爭議的外籍配偶須有四十二萬元存款規定刪除,並增列只要有「從事外籍配偶輔導、服務或相關業務的立案人民團體、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提供足以自立的證明書,即能申請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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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歸化 廢除存款證明
2008-07-15╱自由時報╱第A04版╱政治新聞╱林毅璋
對於外籍配偶申請歸化國籍,內政部昨決議放寬生活保障證明,將之前引起爭議的外籍配偶須有四十二萬元存款規定刪除,並增列只要有「從事外籍配偶輔導、服務或相關業務的立案人民團體、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提供足以自立的證明書,即能申請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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