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2008.08.26 /中國時報】



    陸委會二十五日指出,為給予大陸配偶在台定居更多便利,內政部針對大陸配偶申請定居需檢附的財力證明文件的種類與範圍將大幅放寬,未來大陸配偶家庭年收入、國內動產與不動產估價總值都將大幅調降。



    
陸委會發言人劉德勳昨日表示,除了針對大陸配偶申請定居的財力證明文件種類做出大幅放寬規定外,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也正針對大陸配偶在台工作進行相關評估,將儘速對外公布,給予大陸配偶更多工作權。



    
劉德勳指出,內政部考量,部分大陸配偶並未外出工作,而是在家照顧老人與幼兒,因此將兩岸婚姻家庭的收入證明文件,由現行的每月平均收入需達基本工資二倍,調降為一點一倍。



    
在國內動產估價總值方面,從現行規定降低門檻為十二萬元;不動產估計總值,也在參酌國內房地產實際交易價格後,由原先的需超過基本工資二十四倍,修正為八十萬元。



    
這項修正方案已經內政部部長核定,並將函送行政院審核。待行政院核定後,將由內政部發布實施,使大陸配偶申請定居提附財力證明文件更簡易。 與此同時,內政部也將刪除,要求提出最近一年在國內金融機構需存款超過基本工資二十四倍的證明文件規定。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omoneynoi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