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22中國時報劉尚昀/台北報導】

    大陸配偶工作權保障不及外籍配偶,陸委會計畫修法,讓陸配也享有合法入境即可工作權。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昨日表示,大陸配偶未來只要合法入境立即就可以工作,定居申請年限從八年改為六年,並取消過去大陸配偶遺產繼承限額兩百萬元的限制,讓大陸配偶在台灣的權益更符合人權價值。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代表昨早拜會賴幸媛,與陸委會溝通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期盼解決大陸配偶法規限制,造成居留、身份、工作權等問題。

    根據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配偶來台必須經歷為期兩年的「團聚停留」,四年的「依親居留」,接續兩年的「長期居留」,陸配開始擁有完整的工作權,歷經八年後才可申請「定居」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與戶籍。

    但是,外籍配偶根據國籍法,通常抵台十五天後,擁有居留證隨即就有完整的工作權。

    在身分取得的方面,外籍配偶只需要經歷三年的依親居留,以及一年的「連續居留」,即可取得國籍。

    針對陸配、外配權益大不同讓外界長期詬病,賴幸媛表示,政府近來所做陸配爭取權益付出相當努力。

    其中,陸配居留與定居存有配額問題,以至於許多陸配無法和台灣伴侶團聚,或者來台超過八年還是無法取得身分證。

    關於此部分,內政部已將數額表修正為「定居不設數額」,相關辦法已公告。

    至於大陸配偶在台灣的工作權問題,賴幸媛表示,根據陸委會所提修法版本,陸配只要合法入境就可以工作,亦即陸配通過面談入境,便可申請依親居留。

    賴幸媛表示,凡依親居留與長期居留者,都可在台灣地區工作,不必特別申請,也沒有限制條件,使陸配與外配工作權獲同樣保障。

    申請定居年限方面,賴幸媛指出,陸委會版本取消兩年的團聚停留期,新制度實施後,定居的申請年限將從八年變成六年。

    賴幸媛表示,過去限制陸配繼承遺產有諸多限制,陸委會此次也將修法取消繼承限額兩百萬元上限,讓陸配在台權益更符合人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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