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繼承權 同台灣配偶

2008.11.22 聯合報╱記者李志德/台北報導】

    針對大陸配偶權益,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昨天一口氣做出六項重大宣示,未來大陸配偶比照外籍配偶,只要合法入境就能工作;財產繼承權兩百萬元的限制也將取消,有多少財產就能繼承多少。

    包括「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等多名代表,上午拜會賴幸媛,賴幸媛致詞時提出六項權益開放措施,其中不必修法,只要修改行政命令的有兩項,需要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有四項。

    修改行政命令的開放措施包括取消配額制,賴幸媛指出,政府原本針對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與定居都有配額,因此許多陸配來台超過八年仍無法取得身分證,甚至無法和台灣伴侶團聚,內政部已將數額表修正為「定居不設數額」,相關辦法已公告。

    此外,政府原本規定陸配來台至少八年才能設籍,且規定設籍五年後,才能申請未滿十二歲親生子女來台,但此時親生子女早已超過十二歲;賴幸媛坦承,這完全是不合理的規定,因此內政部已取消「設籍五年才能帶十二歲子女來台同住」的規定。

    在修法的部分,賴幸媛表示將依「反歧視」、「民主國家法治」及「不讓非法入境、假結婚者阻礙合法移民的權益」三項原則來修正兩岸條例。她說,將全面放寬大陸配偶工作權,未來大陸配偶只要合法入境並通過面談,即可在台工作。

    賴幸媛說,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時間將從現行八年,縮短到六年;現行大陸配偶繼承不得超過兩百萬元的限制也將取消,陸配將和台籍配偶一樣享有完整繼承權利。

    現行規定陸配或大陸人民只要「從事與入境目的不符的活動,足以違害國家安全、社會安定」,治安機關就可逕行強制出境,賴幸媛坦言,此規定讓治安機關裁量權過大,不符現代國家的法治原則,陸委會主張強制驅逐出境前召開審查會,給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不是員警說了算。

    賴幸媛強調,陸委會近日將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並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審議法案,陸委會一定積極推動。

 

 

陸配拿身分 早該修法了

2008.11.22 聯合報╱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陸配未來只要合法入境就可工作,繼承也不受兩百萬元上限,陸配團體表示「早就不該因為政治因素,影響人民民生問題」,不過對申請定居年限減為六年仍有意見,認為應比照外籍配偶、居台三年就可申請,平均五年可以拿到身分證,「為何對陸配比較嚴苛?」

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主任王淑娟指出,現行規定陸配來台兩年內不准工作,即使滿兩年也須符合老公屬老弱傷殘、婚後生子等條件,才可工作,使得許多陸配在可申請定居前的八年間,因無法工作被家屬嫌棄為「廢人」,引發家庭問題及婚姻裂痕,有的甚至因此離婚。

王淑娟表示,更嚴重的是民生問題,曾有陸配來台不久,老公就因工作傷害下半身幾近癱瘓,才剛懷孕的老婆沒法在台工作,要求老公一起回大陸,老公卻又不願,弄得離婚收場。還有陸配受不了家屬譏諷,在自家攤子幫忙洗碗,結果被警方抓到,說是「黑工」,最後慘遭遣返,家庭也破碎。

繼承額上限也導致不少悲劇,王淑娟指出,不少陸配家庭若老公不幸過世,家屬只給陸配兩百萬元,然後趕出家門。

「陸配、外配都該同等看待,許多人已把外配視為台灣一部分,卻用監視眼光看陸配。」王淑娟、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吳靜如都指出,陸配家庭通常家境不是太好,夫妻要養家生子並不容易,「未來總算能減少一些政策導致的悲劇」。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顧問、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夏曉鵑表示,修法宣示雖比之前進步,「但還差得很遠」。她認為陸配改為六年申請定居仍然太久,造成陸配遲遲無法享社會福利,連遇家暴都很難申訴,「工作權問題只是低標,政府政策應納入更多移民思考」。

 

 

新聞眼》去除歧視思維 人權邁大步

2008.11.22 聯合報╱記者 李志德】

陸委會昨天宣示多項大陸配偶重大政策,讓台灣洗刷了多年來「歧視大陸配偶」的部分汙名,堪稱馬政府落實人權重要的一大步;但放鬆了工作、居留等限制還不夠,必須讓陸配擁有完整的公民權,並讓人民的思想、言行真正尊重陸配,才是台灣能否成為文明國家的指標。

依陸委會規畫,陸配結婚後要成為中華民國國民,必須在台灣住滿六年後,才能取得身分證,同時得到選舉、罷免的權利;但陸配只要一得到依親居留資格,就能開始工作,自然也得繳稅,換言之陸配至少得先「奉獻」六年,才能得到相對的公民權,權利、義務關係顯然不平等。

服公職原本也是公民的另一項的憲法權利,但大法官卻在解釋中指出,大陸人民即使取得中華民國公民資格,也要十年後才能應考、服公職,其中「大陸人民要先經台灣十年教化」的歧視意味,不言可喻。

除了法律、行政權可觸及的領域外,社會性歧視也是台灣社會需要再教育的嚴重問題,其中又以政治人物的表現最讓人搖頭。例如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上任之初,國民黨立委竟以「外籍新娘,叫妳做什麼就做什麼」形容賴幸媛,公然把外籍新娘「奴隸化」的言論,讓人不敢恭維。

陸配來自和台灣敵對的中國大陸,屢屢成為綠營政客口中「忠誠有問題」的一群,民進黨執政發展出「身分從嚴、生活從寬」的說法,這仍是視陸配為「潛在罪犯」的歧視思維。國民黨重新執政後,上述政策依然延續,陸配政策未來要修正,不能只是枝枝節節的技術修正,應檢視政策底層的邏輯,真正「換腦袋」才行。

 

 

工作禁令解除 陸配笑了

2008.11.22 聯合報記者何烱榮/彰化縣報導】

「這是遲來的人權」,陸配兩年不准工作的限制將要解除,大陸配偶都很高興,娘家遠在四川的巫金梅說:「美國人剛到台灣就可以教英語,何況兩岸同胞都是炎黃子孫,五百年前是一家人。」

巫金梅回想七年前剛嫁到彰化縣員林鎮,仍很難過地說:「剛嫁來沒有一個朋友,不能外出工作,只好天天看電視;只靠老公一個人賺錢養家,老公很辛苦,我整天像坐牢一樣。」

目前巫金梅在員林鎮市區賣衣服,生意不錯,「有工作後,不但幫老公分擔家計,家庭生活更美滿,日子過得很有意義。」

貴陽市姑娘皮燕是鹿港媳婦,好不容易等了八年拿到台灣身分證,才開了水餃小吃店。她說:「台灣人到大陸自由自在,隨時可以做生意或上班,大陸女孩嫁到台灣,都生了小孩,卻還要受到不公平對待,根本違反人權。」

去年才從福建省平潭嫁到鹿港地區的小梅,目前在一家小吃店打工,她說:「還好我會講閩南語,如果有人問我腔調怪怪的,我都說我是金門人,不過,還是很害怕被警察發現。」

她有個朋友嫁到福興鄉粘厝村,因她夫家沒錢,丈夫幫她找工作幫忙賺錢,不到半年就被警察抓到,遣送回福建,「結果她老公很難過,天天喝酒,最後兩個人離婚了。」

住福興鄉福興村的陳姓男子,十年前跟同鄉六名男子透過婚姻仲介業者,一起到廈門相親,他娶了一名家住晉江的女孩,生有兩名小孩,生活很幸福。

「彰化縣沿海鄉鎮娶外籍新娘的人很多,限制她們嫁到台灣兩年內不得工作,實在沒道理」,陳姓男子說,會娶外籍新娘的人,大多經濟條件較差,政府不准她們賺錢貼補家計,要看婆婆和丈夫的臉色,不少家庭因而破裂。

 

 

「團聚」簡化 省2

2008/11/22 聯合報記者李志德/台北報導】

陸委會擬修法將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時間從八年減為六年,陸委會發言人劉德勳表示,這種修法主要是把現行兩年的「團聚」階段簡化,不再強制滿兩年才能進入下一個「依親居留」的階段。

現行陸配來台,拿到身分證前,需經過團聚、依親居留和長期居留三個階段,分別為兩年、兩年和四年,總計為八年。

劉德勳表示,三個階段中,「團聚」階段不能工作,向來爭議最多,因此在這次修法規畫中,把兩年的「強制限制」,改為申請「過程」,未來陸配通過面談來台,雖然一樣進入「團聚」階段,但也可立刻申請「依親居留」,一拿到依親居留的資格即可工作,這樣就不會有太多爭議。

至於陸配團體要求比照外配,最短五年就能拿到身分證,劉德勳表示,陸配和外配兩者程序不同,外配申請歸化後,如果一年內不能連續住滿一百八十天,最長也要八年才能拿到,兩者難以完全相比。

 

 

繼承額不限 綠委批掏空台灣

2008.11.22聯合報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昨天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方向,民進黨立院黨團表示,國民黨政府不該為開放而開放,就算要放寬限制,也應提出影響評估,告訴人民衝擊有多大。

立法院院會昨天在國民黨團優勢表決下,多項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都順利付委審查,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表示,在立委席次居劣勢下「力戰而敗」,堅持到最後一分鐘。民進黨立委潘孟安也批評,這些付委草案根本是「兩岸攏總通,台灣全掏空」。

民進黨團質疑,取消繼承限額新台幣兩百萬元限制,到底有多少錢會被大陸人民繼承,至少給立委一個數字。若取得身分證的年限縮短,大陸親屬來台依親人數可能暴增,這個影響陸委會評估出來了嗎?如果沒有,可以說放寬就放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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