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愁!41萬存款 外籍配偶才可辦身分證

TVBS   2007/08/08  記者:顧名儀

        現在經濟不景氣,一般家庭要出示41萬的存款證明,或是拿出5百萬的不動產證明,都不是件輕鬆的事情;而對於外籍 配偶的家庭來說,更是一個沈重的負擔,因為拿不出這樣的證明,非但無法取得台灣的身分,更意味著找不到工作,許多外籍配偶,為了這張身分證,只好被迫去向 銀行借錢,背負沈重的貸款壓力。

        外籍配偶紅鳳:「免洗杯,中間後面那排,剛好2百,收你1千。」

        熟練的收錢,幫忙先生做生意,今年24歲的紅鳳從越南嫁來台灣已經4年多了,連生了3個孩子,但是現現在最傷腦筋的是,要申請台灣身分證得要出示41萬的財力證明或是5百萬的不動產證明。

        阿德:「還沒有辦出來也沒有錢可以去辦,現在生活那麼困難,什麼都在漲,有人的老婆堅持要辦,不得已只好向銀行貸款借錢。」紅鳳:「有時候婆婆會不高興,為什麼辦身分證要這麼多錢,我們家裡又沒什麼錢,這樣。」

       開商店的阿德,每個月收入只有34萬,扣掉生活所需和3個孩子的學費,為了太太這張身分證,少說還要再存35年的錢。

       阿德:「唉,本來以為3年到就可以去申請,結果現在慢慢等吧!」紅鳳:「因為我們是遠方嫁來這邊,有時候不知道明天生活會怎樣,如果你們一直刁難。」紅鳳:「跟爸爸說父親節快樂,害羞。」

       沒身分證,不僅找工作難、連駕照都不能考;但是,現實的問題就是到不了41萬的存款門檻,許許多多已經成為台灣媳婦的外籍配偶,想要得到這張身份證,真是遙遙無期!


41萬才有身分證 外籍配偶:歧視!

TVBS    2007/08/08    記者:程沐真

        翻一翻您的存款有沒有41萬元呢?一群外籍配偶就因為沒有41萬,遲遲無法取得身分證!因為移民法規定,外籍配偶 來到台灣,存款必須達到41萬,或是擁有500萬元的不動產,才能發給身分證!這個對一般台灣薪水階級來說,都不見得能夠達到的數字,更讓許多外籍配偶望 塵莫及。

       小朋友:「阿扁總統,借我爸爸錢。」

       小孩子用稚嫩的聲音,向政府抗議!因為她的媽媽不是台灣人!記者:「現在是需要41萬財力證明?」外籍新娘彭建靜:「對啊,我覺得真的是,而且要存1年,現在你說在台灣有多少人有40萬元存款!」

       來自大陸的彭小姐,手上還抱著剛滿6個月的孩子,她不敢相信,嫁到台灣不只得保證身體好、中文強,竟然還得有41萬元存款或是500萬以上的不動產,才能取 得身分證;同樣的情況,這對夫妻就煎熬了6年!光是應付生活開銷,就已經讓他們夠頭大的。陳明政:「就卡在那,40萬沒有錢,然後又不敢開口跟我媽媽 講。」外籍配偶武玉貞:「我們是來台灣當台灣媳婦的,不是來這邊當妓女。」

     一張張不太本土的臉孔,她們控訴自己為這塊土地所付出的,不比台灣人還要少!只因為沒有存到足夠的錢,她們無法取得身分證,政府的政策成了外籍配偶心底的痛。


李逸洋:確保外籍配偶最低生活保障舉世皆然

2007-08-08╱中央社╱國內政治╱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八日電

(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八日電)「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要求廢除國籍法及入出國移民法中有關財力證明的規定,內政部長李逸洋今天說,「國籍法」和「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為確保外籍配偶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而設,只要外配家庭每月能有兩份最低基本工資的收入,可保障基本生活即可,而非硬性要求提出存款證明。
  關心移民移工的社團最近組成「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並且到行政院陳情,要求修法廢除移民法及國籍法具階級歧視的財力證明規定。
 
   李逸洋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如果外籍配偶要歸化台灣國籍,家庭卻連兩份最低基本工資都欠缺,生活勢必陷入困境,成為台灣社會救助的對象,這絕不是外籍配偶申請歸化台灣國籍,到台灣追求新生活的初衷,且加重台灣社會福利體系的負擔,相信也非民眾所樂見。
 
   他說,以和台灣國民所得相當的韓國為例,其歸化門檻折合台幣約一百零五萬六千元,是台灣的二點五倍,而越南等東南亞國家也都有類似規定。
 
   因此,有關國籍法對外籍配偶最低生活保障的條款絕非階級歧視,更不是外界所稱的「拿錢買身分證」,希望社會各界不要以訛傳訛,扭曲政府移民政策的良法美意。



沒錢買身分證
爸爸們向阿扁借
 2007-08-09╱台灣立報╱第12版╱兩性╱【記者陳怡君台北報導】

昨天是一年一度的父親節,然而有一群爸爸們卻自稱「不成材」,沒心情歡度這個屬於自己的驕傲日。他們是新移民的老公、新台灣之子的父親,為了41萬多的入籍財力證明,跟人權團體、妻子一起陳情,大聲喊著「向阿扁總統借錢買身分證」。
  娶了大陸老婆的鍾錦明指出,雖然妻子已經取得身分證,但是身為兩岸婚姻會長,看到很多兩岸聯姻家庭,因為妻子不能工作,只靠先生一個人賺錢獨活妻小,存不了錢幫老婆辦身分證,只能自怨自嘆不成材。他痛批:「有多少台灣人可以在結婚時存一筆40幾萬的錢放在銀行?財力證明根本是階級歧視!

新移民要身分心酸多
  「阿扁總統借我爸爸錢、給我媽媽買身分證」,年紀小小的新台灣之子,在大人的教導下似懂非懂的喊著,似乎察覺了爸爸沒錢跟媽媽能不能在台灣好好生活,有著很大的關係。記者會現場,越南配偶阿月憤怒的質問:「我是豬嗎?來台灣生孩子也不給我身分證。」
  鍾錦明強調,他們娶大陸妻子之前總不會問:「妳愛國家多?還是愛我多?」當大陸配偶不能順利取得國籍,內心對台灣的接受度也會受到影響,加上陸偶6年不能工作,丈夫一人挑起經濟重擔,更容易壓垮婚姻,因此,不能以離婚率高、婚姻不持久來歧視兩岸婚姻,要回頭想看看原因。
   嫁來台灣兩年彭建靜跟老公在大陸認識相戀,婚後原本想留在中國發展,後來體貼丈夫想念父母、台灣的心情,「換位思考」後毅然來台,想不到「生平第一回感 到經濟壓力」。大專畢業的彭建靜強調,留在大陸夫妻一起打拼,小家庭經濟可以寬裕些,「我從小受的教育從沒想過要待在家裡」,在台灣不能工作,家庭負收 入,有時自己的爸媽還會幫襯點。

沒有身分證難以生存
  她坦承,有了孩子之後會考慮很多,身分證除了是一個人權的象徵,遇到意外,也是一個保障,多條退路。彭建靜說,有姊妹老公過世,身分證還沒下來,必須回大陸,不能陪伴子女,因此,她得為懷中的寶寶多想點,多爭取點。
   她認為,無論台灣政府用什麼樣的法令、政策來應對,犯罪集團假結婚的還是有辦法應對,真的被抓到遣返,她們也不怕,真結婚的大陸配偶,則害怕被遣返、離 開家人小孩,才會乖乖聽話,因此面談、財力證明等規範,只有為難小老百姓,拿人蛇集團沒辦法,更有男人為了妻子在台灣居留有問題,選擇全家在大陸生活,長 遠來看,損失的也是台灣人才。

身分證要等30
 
 外籍配偶入籍卡在財力證明,兩岸家庭卻連有錢都拿不了身分證。「人口政策白皮書」期末報告指出,大陸配偶來台,包括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配額均全面緊縮,其中長期居留的配額從不設限改每年7,220名。鍾錦明指出,大陸配偶從長期居留到拿身分證,一年配額只有6千人,目前排隊要團聚、依親、長期居留的人數約有20萬人,按照目前的消化速度,如果88日申請,恐怕要30年才能拿到一紙身分證,落地生根。他無奈的說,一個人,又有幾個30年好等?
 


移民法財力證明規定

2007-08-09╱民眾日報╱第F14版╱北市

【本報綜合報導】「沒錢沒身份行動聯盟」要求廢除國籍法及入出國移民法中有關財力證明的規定,內政部長李逸洋8日說,「國籍法」和「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為確保外籍配偶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而設,只要外配家庭每月能有兩份最低基本工資的收入,可保障基本生活即可,而非硬性要求提出存款證明。
  關心移民移工的社團最近組成「沒錢沒身份行動聯盟」,並且到行政院陳情,要求修法廢除移民法及國籍法具階級歧視的財力證明規定。
  李逸洋晚間發佈新聞稿表示,如果外籍配偶要歸化台灣國籍,家庭卻連兩份最低基本工資都欠缺,生活勢必陷入困境,成為台灣社會救助的對象,這絕不是外籍配偶申請歸化台灣國籍,到台灣追求新生活的初衷,且加重台灣社會福利體系的負擔,相信也非民眾所樂見。
  他說,以和台灣國民所得相當的韓國為例,其歸化門檻折合台幣約一百零五萬六千元,是台灣的二點五倍,而越南等東南亞國家也都有類似規定。
  因此,有關國籍法對外籍配偶最低生活保障的條款絕非階級歧視,更不是外界所稱的「拿錢買身份證」,希望社會各界不要以訛傳訛,扭曲政府移民政策的良法美意。

  

沒錢沒身分?

2007-08-09╱聯合報╱第18版╱綜合╱文∕楊濡嘉

     「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昨天與外籍配偶及大陸配偶家庭齊集內政部,抗議國籍法與移民法中「財力證明」有階級歧視,應該取消。他們演出行動劇要爸爸向阿扁總統借錢,給媽媽辦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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