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28 中國時報  記者: 林倖妃/台北報導

        雖然婚姻仲介市場萎縮,但已來台的外籍配偶仍被當「冤大頭」!政府以須給配偶生活保障為由,要求新移民歸化申請身分證時,夫家需出具四十二萬元財力證明。目前傳出代辦業者借錢給夫家存銀行,兩天討索高利貸五千元。
        內政部規範,已入境的新移民申請身分證之前,夫家須先提出有四十二萬元存款的「財力證明」,或出具工作繳稅證明,或五百萬不動產證明,以表示能保障新移民最低生活條件。但財力證明「造假」早已行之有年。
        台灣南洋姊妹會議題組委員黎雪玲從印尼嫁到台灣已十一年。她說,新移民申請準歸化時需提財力證明;完成放棄母國國籍,正式歸化時需再出具一次。但外籍配偶所嫁多是經濟弱勢家庭,很少人能有四十二萬元積蓄或五百萬的元不動產。
        黎雪玲並說,大部分人老公多務農或打零工,也拿不出「技能檢定證明」或「工作繳稅證明」,最後只能被迫向代辦業者求助。
        高雄市基督教家庭協談中心主任馮思和也說,很多外籍配偶都向代辦業者借貸,暫時放在帳戶內,以便取得銀行證明。但兩天的代價是五千元,要繳兩次財力證明就需要一萬元,「比放高利貸的地下錢莊還可惡」。
        黎雪玲住在高雄縣美濃,她說,估算當地就有六成外籍配偶因財力證明關卡,無法拿到身分證。馮思和說,這樣的政策不但無法保障外籍配偶生活,只是讓她們再被業者剝一層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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