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2007-08-28

(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二十八日電)多個包括婦 女新知、伊甸基金會等社福團體,今天到內政部陳情,抗議政府對外籍配偶要求不合理的財力證明,還錯誤引用國外規定,混淆視聽。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接受陳情時 仍強調財力證明的必要,但表示會研究如何解決打零工者在提報財力證明遇到的困難。

內政部日前在報上登了半版廣告,訴求「國籍法」中規定,婚姻移民必須提具財力證明才能歸化的政策,是世界各國舉世皆然的趨勢,並非台灣獨有;廣告中 還說,四十一萬餘元存款或五百萬不動產的財力證明,是為了要保障中國或外籍配偶的基本生活。

現場陳情代表說,他們不認為日理萬機的內政部長李逸洋有空親自去確認這些來自國外的資料,如此荒唐的廣告,應是受到主管移民政策的下屬所矇蔽,因此「沒錢沒 身分行動聯盟」今天要驅鬼,讓部長可以頭腦清晰地重新檢討財力證明的規定,並且讓落伍退步的移民政策,可以擺脫陰影、邁向進步。

世新大學副教授夏曉鵑等一群人帶著大型說明板,一一地指出內政部在廣告中的錯,告訴內政部,對婚姻移民要求財力證明,絕非「舉世皆然」,而是「舉世 不然」。

「沒錢盟」代表指出,以美國為例,婚姻移民的歸化根本沒有財力限制,但內政部卻引用美國對於一般移民的要求,張冠李戴為婚姻移民。

其 次,被內政部大書特書的韓國,內政部指稱韓國要求婚姻移民提供台幣一百零五萬元的財力證明是台灣的二點五倍,「沒錢盟」則是提具韓國法務部的資料,說明存 款證明只是韓國要求的六個經濟條件選項之一(外籍配偶只要選擇其中一個選項就可以取得身份),其它五項都非常簡易,包括一位韓國公民的保證書,房屋租賃合 約影本,若為獨立創業家,可提供貿易經營登記文件影本或租賃合約影本等。

簡太郎、移民署副署長吳學燕出面接受陳情,他們堅持財力證明的必要,但強調會研究如何解決打零工者在提報財力證明遇到的困難。

簡太郎說,內政部登的廣告不是謊言,任何國家申請歸化國籍都要有財力證明,舉世皆然。有人說某國的財力證明不是在歸化時提出,但事實上卻須提前在申 請永久居留時就要提出,這樣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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