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上綁著印上「反對財力證明」的粉紅色頭巾,手持反財力證明圖案的小舉牌,千名大陸與外籍配偶今天﹝九日﹞攜手走上街頭,抗議內政部要求婚姻移民要提具四十一萬工作收入或存款證明,才能歸化為「台灣人」的政策,傷害在台生活多年,努力工作並生養子女照料公婆的婚姻移民。台灣社會首度見到人數這麼多的移民一起走上街頭,隊伍中還包括從台南、高雄、美濃和屏東北上的七部遊覽車約三百多位姐妹,其中更有七十位是小朋友,小小身影跟著媽媽在早晨就搭車北上,他們都知道要來幫媽媽爭取辦身份證。 

 
   
         集結四十個公益團體組成的發起單位「沒錢沒身份」行動聯盟表示,這次行動不僅是台灣首見的,對移民姐妹和關心移民人權的公益社團而言,更是南北首度的大串連,希望展現的是,離政治權力核心相對較遠的中南部地區,同樣地關心移民人權,也堅決反對財力證明戕害移民家庭。
 
今天「沒錢盟」的抗議行動分別在兩個定點呈現,先是在行政院前面集結請願,表達對於「國籍法」第三條歸化財力證明的不滿,要求行政院立即取消財力證明,請願活動結束後,則是轉往廣州街上的移民署,展開兩個小時的集會行動。值得一提的是,請願車隊從行政院轉往移民署前,刻意繞經總統府前,姐妹們雖然坐在遊覽車上,依然揮動手中旗幟,面向總統府大聲喊出「「廢除財力證明,保障基本人權」,「想要加入聯合國,就先保障新移民」「財力限制要廢除,移民家庭站出來等口號,充份展現她們的力量與決心。

 



        「
我已經有身份證了,但是我還是要站出來」,「我希望政府看到我們愛家庭,愛先生和小孩,也愛台灣,不要因為沒有四十一萬,就這樣欺負我們」,來自美濃的「小琳」﹝化名﹞這麼說。隊伍中有不少移民姐妹雖然已經完成歸化拿到身份證,但就是因為知道沒有身份證的寸步難行,連申辦一支手機都沒有辦法,還要面臨警政與移民單位不斷地查察、管控與監督,若不幸染上疾病或離婚,就極有可能被趕出台灣,被迫與心愛的子女分離,種種的不安全感和恐懼,許多移民姐妹都親身經歷。這讓已經拿到身份證的「小琳」,堅持要站出來聲援因為不出財力證明,而不受基本人權保障的姐妹們。
 
「國籍法」第三條第四款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第五項第五款正是「沒錢盟」主張廢除的條款,內政部與陸委會在上述兩項法律的施行細則中,要求辦理歸化﹝或定居﹞的婚姻移民必須提出以基本工資的二十四倍換算出的四十一萬多元存款或工作收入證明,「沒錢盟」認為該條款被政府部門過度嚴苛解釋,並批評制定政策的官員,對於跨國婚姻家庭的生活完全狀況外,許多娶外配的工農朋友,僅管無法取得正式部門的所得扣繳憑單,但不代表他們就依賴政府的社會資源生活。相反的是,他們辛勤的工作,支應生活所須,包括房貸、子女教養、生活費用,雖然沒有四十一萬的工作收入證明或存款,但是絕對符合母法當中的「足以自立」,何以要用這樣歧視人的政策刁難婚姻移民。許多參與抗議行動、土生土長的台灣人,笑稱自己也沒有四十一萬的年收入和存款,並且還房貸車貸纏身,難道政府要收回他們的身份證,說他們也沒資格當「台灣人」嗎?
 
由青年學生組成的「青年移盟」以在行政院前演出行動劇,諷刺政府部門制定惡法真奧古,並改編廣告歌,表達婚姻移民家庭的無奈。離開行政院前,姐妹們把手中「反財力證明」的標幟,用力地貼在政院的圍牆和欄杆邊,抗議行政院對她們長期以來的訴求,無動於衷,希望週一上班的行政院官員可以「看見」。


 
其次,對於內政部日前大動作登廣告為政策辯護,舉出其它國家對於婚姻移民的財力要求,說是「財力證明,舉世皆然」。在這次行動中,「沒錢盟」也全力反擊,「內政部不僅浪費納稅人的錢買廣告,還謊話連篇。」「財力證明絕對不是世界各國都有」,而是「世界上僅有極少數國家對婚姻移民歸化設有財力證明,台灣是這極少數國家之一。」﹝請見綠色文宣中的表格說明﹞
 
雖然是抗議集會,但主辦單位為了突顯本次行動中多元文化和包容尊重的特色,抗議舉牌與口號都有中、英和東南亞語多國語言,還有印尼、越南與大陸姐妹歌舞演出,廣州街的會場,就像是個美麗的聯合國。行動中可以看見移民家庭先生與子女全家出動,姐妹的寶貝們還組成小小合唱團,唱出媽媽辦身份證的痛苦,「媽媽辦,身份證,落地台灣不孤單。媽媽疼,爸爸愛,家庭真溫暖」。活動中更邀請到藝文界的侯孝賢導演到場,表達支持。
 
據了解,這已經是「沒錢盟」的第四場行動,從四月份到現在,「沒錢盟」已陸陸續續在行政院前請願,在父親節由新台灣之子向台灣之子﹝阿扁﹞借錢給外配媽媽辦身份證,以及中元普渡期間到內政部踢館,嗆內政部登廣告說謊,但因行政院與內政部迄今仍無善意回應,因此,才發動今日的大型集會。「沒錢盟」表示,若行政院與內政部在中秋節前,還是無法回應並刪除財力證明政策,他們將發動更大型的抗爭行動,堅持到底。同時也呼籲全國三十五萬的新移民家庭和關心移民人權的朋友,用選票支持反財力證明的立委和總統候選人。
 
 
參考條文
 
國籍法
第三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
     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前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國籍法施行細則
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所定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其規定如下:
 
一、以我國國民配偶之身分申請歸化或回復國籍者,應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一) 最近一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基本工資二倍者。
 (二) 最近一年於國內金融機構儲蓄存款,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基本工資二十四倍者。
 (三) 其他經內政部認定者。
 
二、以前款以外情形申請歸化或回復國籍者,應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一) 最近一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基本工資二倍者。
 (二) 國內之動產及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臺幣五百萬元者。
 (三)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第二款所定為我國所需高科技人才,經許可在臺灣地區永久居留。
 (四) 其他經內政部認定者。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及第二款第一目所定收入,申請人得檢附最近一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納稅證明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證明之。
 
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第二目、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所定金額之計算,包含其在臺灣地區配偶或父母之收入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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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十七條 
 …
經依前二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者,居留期間無限制;長期居留
滿二年,並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一、在臺灣地區每年合法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
二、年滿二十歲。
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四、提出喪失原籍證明。
五、有相當財產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六、符合國家利益。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五項第五款所定有相當財產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其規定如下:

一、以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身分申請定居者,應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一)最近一年在臺灣地區平均每月收入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基本工資二倍者。
  (二)最近一年在臺灣地區金融機構儲蓄存款,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基本工資二十四倍者。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二、以前款以外情形申請定居者,應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一)最近一年在臺灣地區平均每月收入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基本工資二倍者。
    (二)在臺灣地區之動產及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臺幣五百萬元者。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及第二款第一目所定收入,以檢附最近一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納稅說明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證明之。
  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第二目或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所定金額之計算,包含在臺灣地區共同生活之申請人、依親對象及其配偶或父母之收入或財產。

 
 
活動流程
 
行動一
時間: 99﹝日﹞下午一點  
地點:行政院門口陳情
活動內容:「身份證小隊」行動劇,遞送陳情書

13:00陳情開始,主持人開場
13:05
身分證小隊表演:不平之歌(性別平等教育會提供)

13:15沒錢盟代表夏曉鵑﹝世新大學社發所教授﹞、學者代表廖元豪(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與外籍配偶代表邱雅青、袁曉麗,遞交陳情書
 
行政院請願活動結束後,搭乘十二部遊覽車經過重慶南路總統府前往移民署,途經總統府前,並面向總統府大聲吶喊口號,表達訴求 ….
 
 
 
行動二
    時間: 9 9日﹝日﹞下午三點到五點
地點:移民署廣州街 千人大集會
活動內容:
15:00移民署集會開始
15:10總指揮發言、呼口號(口譯組協助翻譯)
15:20行動劇(婚促會)
15:30印尼歌舞(高雄市印尼好姊妹支持聯誼會)
15:40各國代表發言

u        越南:姊妹會

u        中國大陸:婚促會

u        泰國:國際家協

u         柬埔寨:姊妹會、柬埔寨佛教分會

u         菲律賓:FMTA、姊妹會

u         印尼:印尼好姊妹支持聯誼會

16:00扭秧歌(婚促會)
16:05帶動唱─越南版朋友/我們都是一家人(國際家協)
16:10聲援團體致詞

u          婦女團體:新知曾昭媛

u         移工團體:TIWA顧玉玲

u        社造團體:大武山順柔

u        幼教團體:公托行動聯盟楊秀彥

u        藝文界代表:侯孝賢

16:20 「移民家庭齊聲唱,共創多元新台灣」(姊妹會)
16:25 我要身份證之大行動(青年移盟)
17:00 Ending
 
 
 
 
身份證小隊 不平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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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力麗家俱廣告歌
 
詞:

娶媳婦   就愛考慮
四十萬   甘大家隴有?  


內政部(中文實在拗菇
這款規定 氣死老母
 
無能政府(中文不知民間疾苦(中文)
全國肚爛內政部
給我出路 (中文 用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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