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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錢沒身份」行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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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 09 週日 200819:27
  • 就是不要新移民的一百萬票?

就是不要新移民的一百萬票?2008.03.06 廖元豪刊載於「大眾時代」的大選觀察專欄文章http://mass-age.com/wpmu/blog/2008/03/06/2834/      很難想像,宣稱「和解共生」,又一向被認為聰明善計算的謝長廷,怎會在公開場合說那麼多羞辱新移民的話語?是他認為近四十萬的新移民(包括來自中國大陸以及東南亞的女性婚姻移民)及她們在台灣上百萬人的家屬,本來就不是他的票?還是說,這些歧視行為只不過再次展現謝長廷與民進黨陣營根深蒂固的本土種族主義(nativ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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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29 週五 200809:49
  • 請用行動證明自己不是種族歧視

請用行動證明自己不是種族歧視
廖元豪(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顧問,政治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刊登於2008.02.29聯合報
轉貼自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liaobruce/3/1303990355/2008022822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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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01 週一 200711:21
  • 新移民姊妹 還有好多仗要打…

【劉念雲/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組主任】【2007/10/1/聯合報】
      9月9日透早,從美濃、旗山、屏東、永康、鳳山,七台遊覽車載著移民團體、嫁來台灣的外籍姊妹、和她們的小朋友,駛上高速公路向北去。住在台北的,則開始撥手機找朋友約捷運站,中印泰越柬或者英文、Takalog(菲律賓通用語言)夾雜,問問忠孝東路行政院該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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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 11 週二 200700:10
  • 不得不走的歸化之路──「永久居留」與「歸化國籍」制度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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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 10 週一 200723:36
  • 內政部&沒錢盟針對各國外籍配偶申請歸化國籍財力規定之對照表



【財力證明對照表】
【財力證明對照表(右半)】
【財力證明對照表(左半)】

表格說明:
內政部於8/21日於自由時報買下頭版廣告,刊登不實廣告,為害人的移民政策擦脂抹粉,沒錢盟踢爆謊言,證明財力證明「舉世不然」:
一、美國、加拿大、紐西蘭和澳洲,婚姻移民要辦理歸化時,本就無須財力證明;要辦理永久居留時,加拿大、澳洲與紐西蘭也僅需本國公民具結保證、
將提供外籍配偶基本生活保障。
二、外籍配偶來台後閒暇打零工貼補家用,根本無法取得正式部門的工作證明或所得扣繳憑單,而娶外配的台灣男人,多得是以務農、打漁、菜販、營造
小工、攤販或者是開計程車...等維生,這些工作皆無內政部可認可的「工作證明與扣繳憑單」,足見財力證明規定,根本不符人民真實生活情況!。
三、移民家庭的婚姻自主與家庭團聚權被台灣的移民政策單位視之為敝屣,而婚姻移民未取得身份證之前的處境,既無選舉與福利權,就算已經生根台灣、
生養下一代,只要患重大傳染病或被夫家以任何理由離婚者,就必須被驅逐出國,毫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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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 26 週日 200722:34
  • 踐踏人權有理?

96.08.26中國時報
夏曉鵑
     無法取得「財力證明」一直是外籍配偶和其家人的痛,因沒有財力證明,她們就無法取得身分證,而在移民制度極不完善的台灣,沒有身分證,就代表著沒有基本權利。      過去三、四年,「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曾多次遊說行政部門,希望能取消財力證明相關條文,但官員總是置之不理;基於此,由數十個民間團體組成的「沒錢沒身分行動連盟」發起反對財力證明的連署,獲得廣大的迴響。然而,內政部在受到輿論壓力之時不僅不正視問題,反而以新聞稿、甚至於八月廿一日更買下報紙半版廣告,大肆宣傳,扭曲事實,欺瞞民眾!以下列舉內政部三大謊言。        首先,內政部宣稱「保障外籍配偶最低生活條件舉世皆然」,並說只要外籍配偶家庭每月能有兩份最低基本工資的收入,並不硬性要求提出存款證明。但事實是,國籍法施行細則中要求出具所得扣繳憑單,而許多外籍配偶和其家人是從事諸如小吃店、菜販、建築工地......等非正式部門的工作,並無法取得扣繳憑單,也因而迫使他們必須以存款證明來符合申請歸化之要件,也使許多家庭不得不向抽取高利息的吸血仲介借貸。         其次,內政部廣告中一再強調世界各國都有類似規定,甚至製作各國比較表,表示台灣的相關規定比其他各國更寬鬆。但事實是,包括美國、加拿大、澳洲等國關於婚姻移民的財力證明要求,是在該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申請外國籍配偶入境時必須出具的,也就是在外籍配偶入境之前國人必須證明能提供其基本生活所需,而絕非如台灣政府荒謬地在外籍配偶已居住三、四年以上,甚至已養育子女、落地生根之後。如果政府真正關切的是外籍配偶能在台灣生活,那麼三、四年後她們還「活著」,甚至帶著子女去申請歸化,不就是最好證明?         再者,美國、加拿大、澳洲等國,有非常完善的永久居留制度,基本上持有永久居留權者享有的權利與公民並無太大差異,且婚姻移民在入境這些國家後便擁有永久居留權,因此他們的權益並不會因為未取得歸化國籍而受到箝制。相反的,台灣的永久居留制度空有其名,持永久居留權者沒有任何權利,甚至時時有遭驅逐出境的可能。         號稱「人權立國」的台灣政府,不僅漠視、踐踏移民人權,甚至公然刊登廣告,扭曲事實,欺瞞民眾,此種行為挑明了政府相信人民是無知、可任其操弄的?這樣的作為不僅是新移民和其家庭該起身抗議,所有被台灣政府視為無知的台灣人民,都該站起來嗆聲,拒絕再受官員的操弄!(作者為世新大學社會發展所副教授、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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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 12 週日 200700:15
  • 沒錢沒身分—嫌貧愛富是立國精神?

作者:廖元豪,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顧問(發表於96.8.11聯合報,本文為未經刪減之原版文章)
      昨天是父親節,但卻有一群爸爸帶著妻小到政府機關陳情。他們的妻子(小孩的媽媽)無法成為台灣人,做這塊土地的永久公民,享有完整而平等的公民權;只因他們不夠富有,拿不出一個月四萬元以上的收入證明!      多年來,國籍法中的「財力門檻」一直困擾著許多真心想做台灣人的新移民家庭。由於我國的永久居留制度做得極差,新移民在沒拿到身分證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前,其地位、處境、權利都十分不穩固—隨時面臨查察與驅逐的風險許多社會給付無法領取、在民間的交易或工作往往被排斥,更別說沒有服公職與選舉的權利。也正因此,這張對我們這些生來就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來說,稀鬆平常的身分證,卻是新移民在台灣享有平等尊嚴的起點。      也就是說,在台灣,身分證乃是「被當人看」的起碼門檻,而不是額外的榮耀。去年八月間,陳水扁總統首次聽到這條規定,也表示「不可思議」,更強調「不管有沒有錢,大家都是台灣人,共同在這塊土地打拚,不應該有偏見、歧視的不正確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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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16 週一 200719:00
  • 《疼媳》 作者:若水老人

一紙財力來證明起轎過門身未定連理枝分空悲吟署名支持護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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