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沒身份」行動聯盟新聞稿2007/12/05】
【馬英九‧喉賽雷】為新移民家庭衝破財力證明惡法!!
財力證明=富人條款=歧視窮人
財力證明戕害移民人權
 
內政部無視新移民在台貢獻,歧視工農階級的新移民家庭
  由全國移民人權團體所組成的「沒錢沒身份行動聯盟」自七月份起,已進行了六次相關的抗議行動和遊行(見【附件1】)。這過程中,「沒錢盟」不斷重申相當於41萬元的財力證明,對於大多數台灣人來說都過於苛刻,更遑論多為工農階級的新移民家



 
  然內政部卻對這些真實存在的底層聲音置若罔聞,一開始就花了近百萬納稅人的血汗錢,買下8/21號自由時報半版的廣告,欺騙台灣民眾「外籍配偶歸化財力證明是舉世皆然的事情」,沒錢盟於99發起了反財力證明遊行,有近千民新移民家庭及關注移民人權的團體參與,並有諸多外國人權團體連署申援,內政部面對國內外強大壓力下,於上週五(1130)公佈了財力證明的放寬規定,增開了5項證明的認定種類,包括:
1.雇主開立載明薪資所得及聘僱期間之證明
2.股票、基金、政府公債、保單等動產估價總值逾行政院勞委會公告基本工資24倍之證明
3.不動產估價總值逾行政院勞委會公告基本工資24倍之證明
4.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5.技能檢定文件如為配偶、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所有,則由他們在出具足以付擔申請人在國內之生活保障無虞之擔保證明。


 
  然而「沒錢盟」批評,這些新增條件根本換湯不換藥,依然是歧視窮人的條款,而且許多新移民女性其實是全職的家庭主婦,全年無休的負擔家務、生養子女、扶老顧小,讓老公有力氣在外面打拼,實對台灣社會的穩定帶來莫大的貢獻,但這些勞動再生產的血汗仍然完全被抹煞。



 
請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帶領在野黨立委衝破財力證明
  對於這幾個月來內政部不食人間煙火的態度,「沒錢盟」及新移民家庭深表遺憾。「沒錢盟」認為,歧視窮人的財力證明條款應直接予以刪除,並且嚴正聲明-婚姻移民不等於技術、投資移民,他們是來台灣落地生根的媳婦,我們應該如準公民一般對待這些新移民。
  希望總統候選人馬英九,能真看見、聽見這些底層家庭迫切的聲音,發揮在野黨總統候選人的影響力刪除這歧視窮人的財力證明條款,亦即<國籍法>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對婚姻移民的財力證明要求,並即刻提案,於立法院本會期結束前逕付二讀。

 
 
「沒錢盟」三十六個團體成員名單:
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大武山文教基金會、女性勞動者權益促進會、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台灣婦女展業協會、台中市外籍配偶輔導協會、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同志諮詢熱線、兩岸家庭關懷協會、宜蘭蘭馨婦幼中心、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法律扶助基金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社團法人台灣外僑關懷協會、社團法人屏東縣瓊麻園城鄉文教發展協會、青年移盟、南洋台灣姊妹會、屏東縣屏南區社區大學、恆春區外籍及大陸配偶家庭服務中心、恩加樂國際善工協會、海口人社區經營協會、高雄市基督教家庭服務協會、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高雄縣故事媽媽協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勞動人權協會、殘障聯盟﹝按照筆劃排列﹞


【附件1
反對財力證明大事紀(沒錢沒身份行動聯盟 整理)
時間
事件
96725
舉行「保障婚姻移民 廢除財力證明」之記者會,內容訴求新移民女性要取得身份證必須「過五關」,唯獨最後財力證明之關卡無法跨越。
9688
舉行「八八父親節 借我爸爸錢」記者會,由新移民丈夫出來說明沒錢給老婆辦身份證的辛苦,最後由新台灣之子出來向台灣之子阿扁借錢,讓媽媽可以辦身份證。
96828
於內政部門口前舉辦「幫內政部長普渡小鬼」記者會,踢爆8/21日內政部花近百萬在自由時報刊登半版有關世界各國辦理歸化皆需財力證明的廣告是謊言,並且提供真相表格給大家參考。
9699
舉行「99 我們還要等多久」大遊行,第一次近千名陸配和東南亞籍配偶走上街頭,要求取消財力證明的規定。
96930
舉行「財力證明 舉世質疑」記者會,日、韓、菲、印、越、澳、加、香港、馬來西亞等移民輸出國及輸入國的團體發表共同聲明,反對財力證明惡法。
96112
舉行「誰在乎一百萬選票?」記者會,強力訴求兩黨候選人表態,並於12月份將支持廢除財力證明與否的結果公布讓新移民家庭作為投票指標

【附件2
 
國籍法
第三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十七    …經依第一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滿四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者,得申請長期居留。
                五、有相當財產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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