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娘抗歧視申人權 要求廢除財力證明
【中廣/2007.12.21】

        立法院會期最後一天,議場內忙著拼法案過關,不過場外也有團體來抗議沒能處理的法案。大陸配偶就到立法院來指責民進黨團封殺「廢除大陸配偶財力證明」法,大陸配偶說,用財力證明來限制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根本是歧視,呼籲選民不要把票投給不顧人權的民進黨。(劉映蘭報導)

        我國自1987年開放兩岸通婚,至今在台大陸配偶已經超過25萬人,不過由於「國籍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要廢除「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必須先有四十萬元存在銀行財力證明」的相關法案遭到民進黨立院黨團封殺,因此大陸配偶到立法院側門進行抗議。




        來自湖北的唐小姐表示,不應該用多少財力證明來作為查核條件,因為台灣很多人結婚也一毛錢都沒花,住在親戚家也沒有問題,這難道是歧視外籍人嗎?

        人權團體認為四十萬元的財力證明對外籍配偶來說是很高的門檻,也有歧視外籍配偶的意味,他們譴責政府長期性歧視陸籍配偶家庭,呼籲選民不要把票投給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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