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4(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十四日電)

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天宣布,即日起取消外籍配偶申請歸化或永久居留、大 陸配偶申請定居須提出約新台幣四十二萬元財力證明規定,預計約二十八萬名外籍配偶及大陸配偶受惠。

內政部今天修正發布「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七條」、「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與「大陸地區人 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三十 二條第三項」等法令,取消外籍配偶申請永久居留或歸化,以及大陸配偶申請定居時須檢附約四十二萬元財力 證明文件的規定。

劉兆玄上午藉著接見新移民代表、電視金鐘獎迷你 劇集女主角得主莫愛芳,正式對外宣布上述規定。劉兆玄表示,修法的意義是彰顯總統馬英九重視人權問題,政府施政會考量台灣是高程度移民社會,保障新移民權益,讓他們更方便融入台灣社會,「我們都是台灣人」。

他指出,歐巴馬成為第一個非白人的美國總統,選舉結果證明美國是個偉大的國家,真正貫徹族群融合,也是成熟的移民國家,台灣的政府施政也要強調包容,做到族群融合。

劉兆玄表示,法規修正後,只要外籍與大陸配偶提 出證明,表現「生活保障無虞」即可,包括外籍與大陸配偶自行提出國內收入、納稅、動產或不動產資料,或 雇主開立的聘僱證明,或自行以書面敘明工作及所得等 文件送政府認定。

另外,申請人也可以拿配偶,或自己的父母、或公 婆提出上述文件,且未領取生活扶助(即非低收入戶),就可以符合法定要件。

內政部戶政司長謝愛齡說,新規定生效後,六萬八 千餘名還未申請永久居留及歸化的外籍配偶、二十一萬三千餘名還未申請定居的大陸配偶將可受惠。

莫愛芳也說,「我們新移民的等待、辛苦與聲音,政府已經聽到」,希望外籍及大陸配偶能知道這個好消息,趕快去申請身分證,當一個真正的台灣人。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omoneynoi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