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團體要求廢除財力證明 保障婚姻移民
2007.07.25《中央社》
       由多個社會團體組成的「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今天到行政院門口陳情,要求保障婚姻移民,廢除移民法及國籍法中具相當財產才能申請歸化的規定,以保障新移民成為公民的基本人權。行政院由第一組代表接下陳情書。
       勞動人權協會、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希望職工中心、中華民國南洋台灣姐妹會等十幾個團體組成「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上午手持「反對沒錢沒身分」、「取消配額,一視同仁」、「基本人權要保障」標語到行政院陳情。
       聯盟表示,目前東南亞與中國籍配偶來台,必須面對移民法與國籍法的刁難,包括身體健康檢查、住滿一定居留期間、放棄母國國籍、一定的經濟條件與中文考試等五項規範,才能成為台灣人。
       聯盟說,最困擾跨國婚姻家庭的,莫過於要提出財力證明或每月基本工資兩倍的所得扣繳憑單或者五百萬元的不動產證明,許多跨國婚姻家庭拿不出來,只好向仲介業者借款,經濟雪上加霜。
       聯盟強調,世界先進國家的財力限制都針對經濟移民,非婚姻移民;有部分國家要求婚姻移民要財力擔保,在外籍配偶入國前,要求申請者簽署簡易保證,對外籍配偶會提供完善生活照顧,而非在落地生根好幾年後,再以經濟條件做為歸化門檻。


社團:婚姻移民財力證明應廢除
960725(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二十五日電)
       關心移民移工的社團最近組成「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今天首次到行政院陳情,要求修法廢除移民法及國籍法具階級歧視的財力證明規定,但因行政院由低階官員接受陳情書,聯盟決定八月八日再到行政院陳情,若政府沒有正面回應,不排除九月將有大規模的陳情抗議行動。
       「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由中華民國南洋台灣姊妹會、勞動人權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外籍新娘關懷協會、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等「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成員,以及關心移民移工的團體組成,今天陪同外籍配偶、大陸配偶及其家人近五十人到行政院陳情。
       聯盟指出,目前東南亞與中國配偶來台,必須符合移民法、國籍法有關身體健康檢查、住滿一定居留期間、放棄母國國籍、一定的經濟條件、中文考試等五項規範,才可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成為台灣人。
       最困擾跨國婚姻家庭是要提出四十一萬元財力證明,或每月基本工資兩倍的所得扣繳憑單或五百萬元不動產證明,許多跨國婚姻家庭只好向仲介業者借款而遭高利息剝削,原來不富裕的經濟更雪上加霜;政府首長則說歐美國家也要有相當財產或專業技能才能申請歸化。
       南洋台灣姊妹會表示,政府已提出預計在2050年前引進一百萬名投資或專業技術外籍移民的移民政策方向,對照政府常以台灣地狹人稠作為管控婚姻移民人數的藉口,顯示政府有嚴重的階級與種族歧視。
       聯盟指出,先進國家的財力限制是針對經濟移民,不是婚姻移民,也有部分國家要求婚姻移民要財力擔保,即在外籍配偶入國前,要求申請者簽署簡易保證,提供外籍配偶完善的生活照顧,不像台灣在外籍配偶已生養子女落地生根多年後,才以財力證明作為歸化門檻。
       南洋姊妹會說,政府要婚姻移民拿出財力證明,分明就是要婚姻移民拿錢買身分證,因此,針對這一具種族與階級歧視的惡法,東南亞與大陸配偶團體結合勞工、婦女、身障、社福、志工團體與學界聯合組成「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強力要求政府立即廢除「移民法及國籍法中的財力證明」規定,以保障婚姻移民。


財力門檻提高 新移民抗議遭歧視
公視 (2007-07-25 21:44)
       新移民如果要拿到身分証,必須檢附將近台幣42萬元的財力証明,不少新移民家庭表示門檻太高,同時也引來人權團體抨擊,認為這是一種階級歧視。今天一群新移民團體就到行政院門口抗議,要求廢除財力証明的規定。一群新移民以及人權團體,圍在行政院門口,抗議要有財力証明才能領到身分証的規定。要拿到身分証,除了必須跨越健康檢查、中文考試等門檻,目前新移民還必須檢附台幣近42萬元的財力証明,沒有這張身分証,新移民不但工作可能被剝削,生活也很不方
便。雖然移民署強調,財力証明是許多國家移民政策都會需要檢附的規定,同時財力証明除了存款,包括房屋、土地等財產也可以一起計算,門檻並不高。不過民間團體還是抨擊,財力証明對經濟弱勢的新移民是一種階級歧視,應該重新檢討政策,保障新移民的基本人權。


不滿政策歧視 沒錢就沒身分證    外配:廢財力證明
2007.07.26《中國時報》 林倖妃/台北報導
       「身分證,不要跑!」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昨天以行動劇表現外籍配偶要取得台灣身分證,需過五關、斬六將的無奈,帳戶內必須有四十多萬元作為財力證明的規定最不合理,是「階級歧視」,甚至讓仲介趁機借款大賺利息。
       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由東南亞和大陸配偶團體及人權和身心障礙團體、專家學者組成,昨天嗆聲第一炮到行政院前,要求取消《移民法》和《國籍法》中所有外籍配偶(包括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須有財力證明的規定。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理事王娟萍表示,要求提出財力證明才能取得身分證根本是階級歧視,形同拿錢買身分證,對以「人權立國」為口號的台灣是諷刺。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吳佳珮說,政府官員老以國外移民同樣要財力證明來搪塞,但其他國家這項規定主要針對要取得永久居留權的技術、投資等經濟移民,他們有選擇權決定去或不去。婚姻移民的外籍女子卻一定要在台居留,政府若執意不改,聯盟不排除八月八日到總統府抗議。
       南洋台灣姊妹會代表、從泰國嫁到台灣的邱雅青說,她嫁到台灣八年還拿不到身分證;政府規定要有四十多萬元的財力證明或價值五百萬元以上的房子,或六個月的工作證明,但一般外籍配偶多家境不佳,或屬勞動階層,根本拿不出來。



借存40萬 正港台灣人夢成真
2007-07-26╱中國時報╱第A10版╱社會新聞╱林倖妃
       從越南嫁到台灣多年的玉貞幫老公賣滷味期間,經常遭警方盤查,家人為她辦身分證,卻因先生所有積蓄都用在照顧癱瘓的公公,拿不出財力證明。最後是婆婆借錢放在帳戶內,終於讓玉貞一圓成為「正港台灣人」的夢。
    玉貞國、台語都說得頂呱呱,她說,本來以為沒身分證也能過得很好,持越南護照還可以免簽證直接回娘家,沒想到三年多後就發現問題重重。
    她先生在西門町賣滷味,一次先生有事外出,有「客人」一直詢問她是不是台灣人,最後更拿出證件表明自己是警員,要求她拿出居留文件。玉貞說,她根本看不懂證件,先生又不在,急得她團團轉,連腳痛的婆婆都從家中趕去搶救她。最後虛驚一場,家人決定快點幫她辦身分證。
   但發現要通過層層關卡,並不容易。玉貞說,政府要求他們提出四十萬元積蓄的財力證明,還要在帳戶內放一年,家人全都傻眼。公公癱瘓臥床需人照顧,老公多年積蓄幾乎全用來請專業看護,帳戶內連兩萬元都沒有。他們沒有五百萬元的房子,自營生意更拿不出繳稅或工作證明。
   所幸玉貞的婆婆以壽險保單借錢,加上四處籌款才湊足四十萬元,終於讓她拿到身分證。這一段路一走整整三年,她才得以成為「正港台灣人」,從此不用再怕被盤查。
   玉貞說,她很多朋友沒有身分證,即使被老公打到鼻青臉腫,也不敢報警,就是怕老公生氣要離婚,她們就會被遣返,難以見不到孩子。還有些婆婆一直拖延不為外籍媳婦辦身分證,動輒以送回越南恐嚇。玉貞無奈地說,「因為沒有身分證,她們永遠被人瞧不起!」


2007.07.26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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