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繼承權 同台灣配偶
【2008.11.22 聯合報╱記者李志德/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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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2中國時報/劉尚昀/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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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多年,終於(看來)成功廢除「財力證明」的規定。
移盟對馬英九總統選前的承諾,以及日前對內政部次長的「留個尾巴做什麼?」的訓示表示肯定。也謝謝行政院在馬總統訓示後,劍及履及地修改了規定。
然而,我們要提醒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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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4 聯合晚報記者李濠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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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4(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十四日電)
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天宣布,即日起取消外籍配偶申請歸化或永久居留、大
陸配偶申請定居須提出約新台幣四十二萬元財力證明規定,預計約二十八萬名外籍配偶及大陸配偶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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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9中國時報/甘嘉雯/桃園報導      馬英九總統十八日前往桃園視察,在參加一場基層座談會時,曾獲金鐘獎最佳女主角、本身就是外籍配偶的莫愛芳當面陳情表示,外籍配偶財力證明制度相當不合理,馬英九聽完陳述之後當場指示內政部,研議取消這項實施多年的措施。       莫愛芳表示,內政部要求外籍配偶要取得身分證必須先提出「財力證明」,是對外籍配偶的歧視。她還說,最近她的親戚過世想回去探望,但因為外籍配偶要取得身分證一年內不能離開台灣。她哀傷地表示:「我連親戚的葬禮都不能回去印尼,這樣在台灣生活有什麼意義?」她強調,新移民也是人民,人民講的話,政府應該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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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6 /中國時報】


    陸委會二十五日指出,為給予大陸配偶在台定居更多便利,內政部針對大陸配偶申請定居需檢附的財力證明文件的種類與範圍將大幅放寬,未來大陸配偶家庭年收入、國內動產與不動產估價總值都將大幅調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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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4/中國時報】

     內政部今天通過修正國籍法施行細則,取消外籍配偶歸化須提出約新台幣四十二萬元財力證明,並放寬申請歸化時應具備的「生活保障證明」,內政部預估目前在國內居留的外籍配偶約六萬人,如欲申請歸化都可受惠,全案送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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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放寬外籍配偶生活保障證明

 2008-07-15╱台灣時報18綜合陳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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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歸化 廢除存款證明

 2008-07-15╱自由時報A04政治新聞林毅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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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配財力證明將取消
2008-07-15╱聯合報13綜合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過去外籍配偶為了歸化為我國國籍,必須湊出四十二萬元「財力證明」的不合理規定,即將成為歷史。內政部昨天宣布,將刪除國籍法施行細則此項規定,同時增列直接由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或社團法人,開立生活保證證明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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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7月01日蘋果日報

【李淑華、張麗娜╱台北報導】由外籍配偶等團體組成的「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昨拜會內政部長廖了以,要求廢除《國籍法》施行細則中「歧視窮人」的四十二萬元財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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