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配財力證明將取消
2008-07-15╱聯合報╱第13版╱綜合╱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過去外籍配偶為了歸化為我國國籍,必須湊出四十二萬元「財力證明」的不合理規定,即將成為歷史。內政部昨天宣布,將刪除國籍法施行細則此項規定,同時增列直接由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或社團法人,開立生活保證證明等文件。 nomoneynoi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469)

2008年07月01日蘋果日報
【李淑華、張麗娜╱台北報導】由外籍配偶等團體組成的「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昨拜會內政部長廖了以,要求廢除《國籍法》施行細則中「歧視窮人」的四十二萬元財力證明。 nomoneynoi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23)

2008-07-01╱聯合報╱第09版╱綜合╱記者何明國∕台北報導
外籍配偶申請歸化的門檻將放寬。原本規定要有四十二萬元台幣存款的門檻將取消,改由「村里長或立案的人民團體」提供外籍配偶足以自立的證明書,或每月存款三千元、連續一年的證明即可。nomoneynoi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467)
2008-07-01╱自由時報╱第A04版╱政治新聞╱羅添斌、蘇永耀

〔記者羅添斌、蘇永耀╱台北報導〕針對外籍配偶申請歸化受到財力證明限制,內政部長廖了以昨天承諾放寬申請歸化條件,將在三個月內討論取消原國籍法施行細則要求必須有新台幣四十二萬元存款的規定,並增列只要有「村里長或立案的人民團體」,提供外籍配偶足以自立的證明書,也能申請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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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1 台灣立報 第03版╱新聞 【記者周依禪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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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30╱聯合晚報╱第08版╱焦點╱記者林修全/台北報導

外籍配偶歸化我國的條件將大幅鬆綁!內政部長廖了以上午表示,三個月內放寬國籍法施行細則中,必須有42萬元存款證明的相關規定,增列只要「村里長、立案的人民團體」,提供外籍配偶足以自立的證明書,就能申請取得我國身分證。nomoneynoi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1,972)
「沒錢沒身份」行動聯盟拜會廖了以部長
期待盡速回應「反財力證明」之訴求不論貧富貴賤 新移民都是台灣社會的一份子nomoneynoi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93)
民間社團籲新總統重視人權 致力族群和解 2008-04-26 【中央日報】 nomoneynoi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85)
籲重視人權 社團:新總統應去看樂生院等弱勢團體 2008/04/26【央廣新聞】 外省台灣人協會等社團26日合辦座談會,呼籲準總統馬英九應重視人權,致力族群和解,尊重多元文化,別讓讓外籍配偶、外籍勞工成為二等公民,官員如果有歧視言論,也應懲處。與會者並建議,馬英九除了拜訪財經界人士外,也應去看看樂生療養院、三鶯部落、溪洲部落等。 nomoneynoi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84)
《給新總統的備忘錄》原住民:清查佔地還財產 【記者林沿瑜/台北報導】【2008-04-27/聯合報/A11版/綜合】 nomoneynoi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