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1╱聯合報╱第09版╱綜合╱記者何明國∕台北報導
外籍配偶申請歸化的門檻將放寬。原本規定要有四十二萬元台幣存款的門檻將取消,改由「村里長或立案的人民團體」提供外籍配偶足以自立的證明書,或每月存款三千元、連續一年的證明即可。
由台灣國際家庭互助會、台中市外籍配偶輔導協會、南洋台灣姊妹會等社團組成「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昨天拜會內政部長廖了以,希望取消國籍法施行細則申請歸化國籍必須取得四十二萬元財力證明的規定。
由於取消外籍配偶歸化的財力門檻限制是馬蕭的競選政見,內政部承諾在三個月內修正國籍法施行細則,將新台幣四十二萬元存款的規定取消,增列只要有「村里長或立案的人民團體」,提供外籍配偶足以自立的證明書,也能申請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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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您們的努力、政府已經有正面回應囉! 祝福大家! 劉揆周五宣布取消外配歸化42萬財力證明 【中央社╱台北十三日電】 2008.11.13 10:58 pm 行政院官員今天表示,行政院長劉兆玄明天將接見新移民代表,宣布取消外籍配偶歸化須提出約新台幣四十二萬元財力證明。 現行國籍法施行細則規定,外籍配偶要申請歸化時,除連續在台灣居住三年、每年達一百八十三天以上外,還要通過中文考試、放棄原母國籍,且提出每月平均收入必須是基本工資的兩倍,或是存款、不動產總值為基本工資的二十四倍,約四十二萬元的財力證明。 內政部八月中旬通過修正國籍法施行細則,取消外籍配偶歸化須提出約新台幣四十二萬元財力證明,並放寬申請歸化時應具備的「生活保障證明」。考量部分外籍配偶無法提出上述各項證明,但其生活保障確實無虞,這次也增訂採認「從事外籍配偶輔導、服務或相關業務之立案人民團體、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所開立之證明」。 內政部預估在國內居留的外籍配偶約六萬人,如欲申請歸化都可受惠。 行政院官員晚間指出,全案經行政院核定,劉兆玄將在明天上午十一時透過接見外籍配偶、電視金鐘獎迷你劇集女主角得主莫愛芳的安排,正式對外宣布這項規定。 【2008/11/13 中央社】@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FOCUSNEWS/NAT1/459978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