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1╱聯合報╱第09版╱綜合╱記者何明國∕台北報導

 

外籍配偶申請歸化的門檻將放寬。原本規定要有四十二萬元台幣存款的門檻將取消,改由「村里長或立案的人民團體」提供外籍配偶足以自立的證明書,或每月存款三千元、連續一年的證明即可。

 

  由台灣國際家庭互助會、台中市外籍配偶輔導協會、南洋台灣姊妹會等社團組成「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昨天拜會內政部長廖了以,希望取消國籍法施行細則申請歸化國籍必須取得四十二萬元財力證明的規定。

 

  由於取消外籍配偶歸化的財力門檻限制是馬蕭的競選政見,內政部承諾在三個月內修正國籍法施行細則,將新台幣四十二萬元存款的規定取消,增列只要有「村里長或立案的人民團體」,提供外籍配偶足以自立的證明書,也能申請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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