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繼承權 同台灣配偶
【2008.11.22 聯合報╱記者李志德/台北報導】
針對大陸配偶權益,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昨天一口氣做出六項重大宣示,未來大陸配偶比照外籍配偶,只要合法入境就能工作;財產繼承權兩百萬元的限制也將取消,有多少財產就能繼承多少。
包括「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等多名代表,上午拜會賴幸媛,賴幸媛致詞時提出六項權益開放措施,其中不必修法,只要修改行政命令的有兩項,需要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有四項。
陸配繼承權 同台灣配偶
【2008.11.22 聯合報╱記者李志德/台北報導】
針對大陸配偶權益,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昨天一口氣做出六項重大宣示,未來大陸配偶比照外籍配偶,只要合法入境就能工作;財產繼承權兩百萬元的限制也將取消,有多少財產就能繼承多少。
包括「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等多名代表,上午拜會賴幸媛,賴幸媛致詞時提出六項權益開放措施,其中不必修法,只要修改行政命令的有兩項,需要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有四項。
【2008.11.22中國時報/劉尚昀/台北報導】
大陸配偶工作權保障不及外籍配偶,陸委會計畫修法,讓陸配也享有合法入境即可工作權。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昨日表示,大陸配偶未來只要合法入境立即就可以工作,定居申請年限從八年改為六年,並取消過去大陸配偶遺產繼承限額兩百萬元的限制,讓大陸配偶在台灣的權益更符合人權價值。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代表昨早拜會賴幸媛,與陸委會溝通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期盼解決大陸配偶法規限制,造成居留、身份、工作權等問題。
爭取多年,終於(看來)成功廢除「財力證明」的規定。
移盟對馬英九總統選前的承諾,以及日前對內政部次長的「留個尾巴做什麼?」的訓示表示肯定。也謝謝行政院在馬總統訓示後,劍及履及地修改了規定。
然而,我們要提醒的是:
【2008/11/14 聯合晚報╱記者李濠仲/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劉兆玄上午接見外籍配偶代表,宣佈取消外籍配偶申請永久居留或歸化,以及大陸配申請定居,須檢附具一定金額的財力證明文件的規定,11月16日正式生效。
劉兆玄表示,這不只是實質的政策,還有一項宣示作用,就是台灣是移民社會,如此可讓這些外籍配偶得到最大方便,進入這個大家庭,因為我們都是台灣人。外籍配偶代表莫愛芳特別帶來自製的印尼甜點讓劉兆玄品嚐,劉兆玄吃了一口,豎起大拇指直說好吃。
2008/11/14(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十四日電)
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天宣布,即日起取消外籍配偶申請歸化或永久居留、大 陸配偶申請定居須提出約新台幣四十二萬元財力證明規定,預計約二十八萬名外籍配偶及大陸配偶受惠。
內政部今天修正發布「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七條」、「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與「大陸地區人 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三十 二條第三項」等法令,取消外籍配偶申請永久居留或歸化,以及大陸配偶申請定居時須檢附約四十二萬元財力 證明文件的規定。
劉兆玄上午藉著接見新移民代表、電視金鐘獎迷你 劇集女主角得主莫愛芳,正式對外宣布上述規定。劉兆玄表示,修法的意義是彰顯總統馬英九重視人權問題,政府施政會考量台灣是高程度移民社會,保障新移民權益,讓他們更方便融入台灣社會,「我們都是台灣人」。
2008.10.19中國時報/甘嘉雯/桃園報導
馬英九總統十八日前往桃園視察,在參加一場基層座談會時,曾獲金鐘獎最佳女主角、本身就是外籍配偶的莫愛芳當面陳情表示,外籍配偶財力證明制度相當不合理,馬英九聽完陳述之後當場指示內政部,研議取消這項實施多年的措施。
莫愛芳表示,內政部要求外籍配偶要取得身分證必須先提出「財力證明」,是對外籍配偶的歧視。她還說,最近她的親戚過世想回去探望,但因為外籍配偶要取得身分證一年內不能離開台灣。她哀傷地表示:「我連親戚的葬禮都不能回去印尼,這樣在台灣生活有什麼意義?」她強調,新移民也是人民,人民講的話,政府應該聽。
馬英九請陪同視察的內政部常務次長林中森答覆,林中森表示,行政院準備把財力證明從四十二萬降至十二萬,此語一出,馬英九當場「吐槽」說:「留個尾巴做什麼,應該取消!」他說,外籍配偶來台定居規定不合理,他上任後一直致力改善這些問題。
桃園縣長朱立倫補充說,桃園縣有成立新移民學習中心、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等單位,另外教育部也有加強課輔計畫。
【2008.08.14/中國時報】
內政部今天通過修正國籍法施行細則,取消外籍配偶歸化須提出約新台幣四十二萬元財力證明,並放寬申請歸化時應具備的「生活保障證明」,內政部預估目前在國內居留的外籍配偶約六萬人,如欲申請歸化都可受惠,全案送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內政部放寬外籍配偶生活保障證明
2008-07-15╱台灣時報╱第18版╱綜合╱陳財官
〔記者陳財官台北報導〕內政部對於外籍配偶申請歸化國籍,應具備「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要件,於六月三十日與部分婦女、移民人權團體交換意見,同意不廢除前揭要件,而朝修正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七條,放寬生活保障證明採認種類方向處理,經昨天邀集相關機關及民間團體召開會議,決議修正「國籍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及增列生活保障證明之採認種類。
外籍配偶歸化 廢除存款證明
2008-07-15╱自由時報╱第A04版╱政治新聞╱林毅璋
對於外籍配偶申請歸化國籍,內政部昨決議放寬生活保障證明,將之前引起爭議的外籍配偶須有四十二萬元存款規定刪除,並增列只要有「從事外籍配偶輔導、服務或相關業務的立案人民團體、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提供足以自立的證明書,即能申請取得中華民國國籍。